×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首页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中因研究 |妨害新冠疫情防控涉刑罪名解析(下)

2022-03-22

编者按:为积极响应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号召,展现律师的责任担当,贡献律师的专业力量和智慧,中因律所下属的中因研究院,快速反应,研究各项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专业成果,并开展线上普法。中因律师,始终以做好人民律师为追求,以传播法治声音为己任,希望以专业助力当下,以行动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本文分为上、下两篇。

 图片 

2022年3月20日上海举行第128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说:“当前上海疫情防控进入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据上海发布于21日上午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20日0-24时上海新增24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73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这是继3月1日上海爆发疫情以来,单日新增病例最多的一天。

 

图片 

图片信息来源于网络

 

新冠疫情肆虐,日趋严重,给广大医务人员及防控工作者带来很大压力。然而,许多人非但不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反而故意隐瞒不报,逃避核酸检测,故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据上海警方及全国各地警方通报,近期涉疫情类治安犯罪案件频发,从一般治安案件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均有发生。

2020年2月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坚持“意见”)确立了“从快、从严、从重”惩治涉新冠疫情刑事犯罪的原则,规定了妨害疫情防控的35种行为,涉及33个刑法罪名。为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全体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维护现阶段举全社会之力建立起来的防控成果,笔者根据意见规定的具体行为,整理出33个具体罪名,供相关部门和学者们参考。

 

罪名十七、十八: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罪名十九: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罪名二十、二十一: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罪名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

 

罪名二十三:传染病毒种扩散罪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罪名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

 

罪名二十八:挪用特定款物罪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罪名二十九:破坏交通设施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罪名三十、三十一: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

 

罪名三十二: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

 

罪名三十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

 

作者简介

图片 

刘晓明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争议解决

 


中因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7楼

电话:021-53098000

邮箱:zhylawyer@zhy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