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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 李军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以及刑事合规工作,其中对传统、经济类领域刑事案件的辩护有一定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对刑民交叉类案件的辩护和控告工作也有一定的研究。
教育背景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 法学学士
- 上海交通大学 法理学方向 法律硕士
获得荣誉
- 任职期间曾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三次获个人嘉奖、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曾主办和参与办理的成功案例
- 1、朱某某盗窃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2、徐某某敲诈勒索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3、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认定为总经理,从轻处罚,量刑3年
 4、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认定为区域经理,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审适用缓刑;
 5、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检察院不批捕;
 6、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不批捕,一审适用缓刑;
 7、丁某寻衅滋事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审适用缓刑;
 8、王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检察院不批捕;
 9、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检察院不批捕;
 10、席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批捕,一审适用缓刑;
 11、王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变更罪名为赌博罪,减轻处罚,量刑8个月;
 12、戴某开设赌场案,认定自首、从犯,一审适用缓刑;
 13、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4、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审适用缓刑;
 15、李某某虚假诉讼案,检察院不批捕,侦查阶段撤案;
 16、徐某非法经营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17、李某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变更罪名为强制猥亵,实报实销,量刑6个月;
 18、王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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