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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合伙人

专业人员

上海总部 13681882010
lijun@zhylawyer.com
工作语言: 中文

个人简介

  • 李军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以及刑事合规工作,其中对传统、经济类领域刑事案件的辩护有一定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对刑民交叉类案件的辩护和控告工作也有一定的研究。

教育背景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 法学学士
  • 上海交通大学 法理学方向 法律硕士

获得荣誉

  • 任职期间曾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三次获个人嘉奖、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曾主办和参与办理的成功案例

  • 1、朱某某盗窃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2、徐某某敲诈勒索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3、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认定为总经理,从轻处罚,量刑3年
    4、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认定为区域经理,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审适用缓刑;
    5、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检察院不批捕;
    6、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不批捕,一审适用缓刑;
    7、丁某寻衅滋事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审适用缓刑;
    8、王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检察院不批捕;
    9、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检察院不批捕;
    10、席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批捕,一审适用缓刑;
    11、王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变更罪名为赌博罪,减轻处罚,量刑8个月;
    12、戴某开设赌场案,认定自首、从犯,一审适用缓刑;
    13、苏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4、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一审适用缓刑;
    15、李某某虚假诉讼案,检察院不批捕,侦查阶段撤案;
    16、徐某非法经营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17、李某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变更罪名为强制猥亵,实报实销,量刑6个月;
    18、王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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