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下称中因律所)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备案。
备案完成后,中因律所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如下证券法律服务: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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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律所证券业务部,在IPO、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领域拥有丰富的资本证券法律服务经验。未来,中因律所将继续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资本证券法律服务!